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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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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01 11:57:4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辜兴刚 特约记者 张正特)日前,锦屏县一歌舞厅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被该县消防大队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切实抓好防火工作,确保“五一”节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锦屏县消防大队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日,该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的一家歌舞厅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为严肃法律,警示辖区单位和人员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坚绝杜决类似事故的发生,该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歌舞厅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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