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 摄影报道)4月24日,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则(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保障局、州安全监督局、州工会及黔东南州中医院在凯里大十字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这次活动从4月24日—5月1日开展一周,共向市民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共计2000余份,受到了市民们的欢迎。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2]》。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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