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郑晨松 记者 杨骥)2009年12月28日,台江县台拱镇大德村村民熊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沪瑞线1865公里+50米处碰撞行人熊某某,导致熊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8日,台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事故发生后,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调动警力部署,将肇事者熊某抓捕归案。在审讯室里,熊某对自己无证驾驶、醉酒驾车及撞人致死等情况供认不讳。
今年年4月8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熊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审判当日,台江交警大队组织警员赶赴庭审现场参与旁听,从中找出办案的不足之处,达到了提升警员办案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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