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黑网吧”与校园一墙之隔小学生逃课上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0-04-03 10:56:2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特约记者 龙华)4月1日,天柱县工商局接到学校老师举报,称在天柱县凤城镇二小附近有一“黑网吧”,小学生常逃课到该网吧上网。经天柱工商局调查确认后,依法取缔并没收了电脑设备,了却了家长们的心结。

    天柱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经营的网吧设在一居民家中,与天柱县凤城镇二小只有一墙之隔,该是上课的时间,网吧内却有几名小学生在上网,而该网吧主人无法提供从事上网服务的相关手续,涉嫌从事“黑网吧”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用于非法从事上网服务的电脑设备4套采取了扣押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当事人的行为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经营场所与学校只有一墙之隔,给学生上网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2010年以来,天柱工商局始终保持对“黑网吧”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进校园、进社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一季度以来,共取缔“黑网吧”经营户5户,查扣非法从事上网服务的电脑设备18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雷山举行清明扫墓活动缅怀先烈(图)
下一篇:锦屏大学生被打死案尘埃落定被告人重审被判死缓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