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龙华)4月1日,天柱县工商局接到学校老师举报,称在天柱县凤城镇二小附近有一“黑网吧”,小学生常逃课到该网吧上网。经天柱工商局调查确认后,依法取缔并没收了电脑设备,了却了家长们的心结。
天柱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经营的网吧设在一居民家中,与天柱县凤城镇二小只有一墙之隔,该是上课的时间,网吧内却有几名小学生在上网,而该网吧主人无法提供从事上网服务的相关手续,涉嫌从事“黑网吧”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用于非法从事上网服务的电脑设备4套采取了扣押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当事人的行为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经营场所与学校只有一墙之隔,给学生上网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2010年以来,天柱工商局始终保持对“黑网吧”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进校园、进社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一季度以来,共取缔“黑网吧”经营户5户,查扣非法从事上网服务的电脑设备18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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