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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装备"记录仪"执法两名"耍赖皮"者低头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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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09 11:53:0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陈守柱 特约记者 唐光新)近日,麻江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执法时,使用省交警总队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有效固定证据,让两“耍赖皮”者在现场记录面前低头认账,接受处罚。

 

    3月3日下午,有一辆贵J17595号路政执法小客车由麻江往高速出口方向行驶,在超越停于路边的湘E167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右侧反光镜与货车货箱篷布相挂,双方驾驶人发生争执。麻江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调解时,发现贵J17595号驾驶人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对李某进行呼吸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李某不仅拒绝在检测结果上签字,还借着酒劲在大队值班室吵嚷,这一过程被民警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3月4日下午,李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在观看完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全程记录后,很惭愧地在呼吸酒精测试结果上签字,主动配合处理。大队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同日下午在省道309线该县景阳乡地段,该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取证现场处置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肇事的交通事故现场。违法肇事人陆某某因证据确凿无法抵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这种记录仪外形小巧、方便携带,分为领卡式、眼镜式和用于秘密侦录的纽扣式三种。该便携式记录仪具备防水抗震的功能,摄录时间可达9小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执法全过程。当执法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时,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对执法中遭遇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时,能进行现场取证;对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能现场拍摄锁定犯罪事实。这为增强民警执法合法性、公信力和威慑力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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