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欧阳建涛 记者 李丽娟) 出狱不久的龙某某不思悔改,再次行窃时被抓获。近日,天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介绍,去年8月9日夜,龙某某途经天柱县社学乡圭六(地名)时,发现路边一房子前停放有摩托车(经评估价值3397元)后,再次生盗窃之意。在盗窃过程中,失主杨某某听到窗外有响声,起床后看见有人将放在窗外的摩托车推上公路,杨某某就追出房外大喊“抓强盗”,龙某某推倒摩托车往河边逃跑,寨上群众及时赶到将龙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龙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被盗财物没有完全脱离失主的控制范围就被失主发现并追回,属盗窃未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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