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都市报消息 2007年,90名业主在镇远县羊坪镇彩虹广场买下了商品房。但是,在房屋还没有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突然走人,还卷走了业主们近50万元的办证款。
据介绍,2007年3月,镇远县羊坪镇彩虹广场B、C区工程开建。从同年8月起,90名业主先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纳了3、4万不等的首付款。
后来,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每位业主都获得了一笔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分配,经双方协商,开发商从每户的违约金中抽出5000多元办理房产证以及水费,共计49万元,余款汇入业主的账户。
“我们满以为房产证不用愁了,谁知却是一场空欢喜!”业主张先生说。原来,房开公司法人代表陈秀荣以及股东们于2008年12月底溜了。
“虽然我们住上了新房子,但办不了房产证,就等于是住入‘空中楼阁’一般,这心始终是悬起的呀!”业主杨先生说。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情况,记者到镇远县建设局进行了采访。该局一位副局长和质检站的负责人说,羊坪彩虹广场B、C区的工程还没通过验收,首先是附属设施不完善,小区功能还不齐备。此外,工程的验收需要承建方对一些细节进行整改,但由于开发商尚欠承建方的工程款,整改要求因而遭到承建方的拒绝,导致工程不能验收。后来,开发商又走人了,带走了业主们办房产证的钱款,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开发商走了,建设局无权抓人,鉴此,我们只有建议业主们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镇远县建设局的副局长说。
采访中,记者找到了彩虹广场B、C区建筑工程的承建方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包正钰说,彩虹广场的B、C区主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但是由于西大公司尚欠该公司140多万元的工程款,因此,兴源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备案,资料不备案,是不能办房产证的。目前,为了这140多万的工程款,兴源公司已将西大公司告上了法庭。
镇远县委、县政府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协调处理。
(石建华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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