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11月7日,王女士在凯里市中博步行街梧桐雨服装店购买了一条价值138元的牛仔裤,买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裤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欲找商家退还,11月9日在凯里市大十字工商派出所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那条裤子的138元钱。
据王女士说,她是丹寨县人,11月7日在中博步行街梧桐雨服装店购买了一条价值138元的黑色牛仔裤,买回家后的第二天王女士发现牛仔裤穿在身上会掉色,而且十分严重。这相对于商家当初所介绍的完全不一致,商家在推销裤子时说到这是质量很好的牛仔裤,不会轻易掉色、变形。王女士认为裤子才买了一天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商家是在诱骗消费者购买其货物,于是要去找商家退还购买裤子所付的钱以及来回的车费。
11月9日下午王女士找到这家服装店,向商家说明了情况与来由,商家让王女士出示购买裤子的收据发票,王女士却因疏忽把购物发票给弄丢了,因此商家不承认王女士的说法以及要求,双方因此争执不休,王女士随之拨打了凯里市大十字工商派出所的电话,很快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服装店,在了解了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商家和王女士都作了批评教育,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王女士买裤子138元钱。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最后提醒商家说:诚信经商才是致富之本。而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保留好购物小票这样这样便于退换货物和解决纠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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