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纪委《信息快报》 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龙敏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违规收受礼金个人所得共计人民币93599.00元。2004年4月,吴龙敏私自分得县国土资源局从新增耕地指标中提取增大的手续费20000.00元。2006年8月,又分得县国土资源局从省土地开发中心投资由该局负责组织实施的3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套取资金购置的手提电脑1台、数码相机1台,折合人民币15499.00元。2007年8月,参与私分黎平县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给县国土局的支助款27500.00元,他分得10000.00元。2006年至2007年期间,收受他人贿赂、违规收受礼金共计48100.00元(其中拜年礼金2500.00元)。
吴龙敏身为县国土局领导干部,涉及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违规收受礼金,数额巨大。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吴龙敏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并开除党籍。
(潘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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