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懿)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网络商务蓬勃兴起,网上购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着网络交易的增多,消费纠纷也随之上升。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来电,表示其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台价值约1900元的某品牌数码相机,他收到货后发现相机的功能与网上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相符。在网上,商家宣称该相机具有500万像素且有夜摄功能,但经过试用,发现该相机拍摄出来的照片根本达不到500万像素,完全没有其所宣称的夜摄功能。经协商,商家让王先生把相机邮寄回去退换。
市民张小姐在网上看中一款“iphone“手机,功能强大,当即决定购买。货到付款,共花费1119元。张小姐说:“到货时查看了一下,手机及其配件都齐全,就付了钱。”但在随后试用功能时,发现有一个按键不够灵敏,于是,马上致电销售商家要求换货,自付邮费换了一台新手机后,还是不行,张小姐说:“换来换去,光是电话费都花了不少,自己还要付邮费,太麻烦。”于是就放弃了。张小姐表示,网络购物虽然价格便宜、购买方便,但如果本地没有维修点,售后三包极为不便。
由于法律、法规在此领域尚不完善,电视、网络交易缺少了行之有效的约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往往出现难以找到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在地超出消委会属地管辖的范围,而且网络经营往往既无发票,又无交易凭据,消费者维权之路十分艰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电视、网络购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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