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都市报消息 与妻子离婚后,为了减轻离婚后生活上的负担,被告人陆宗华竟然残忍地将年仅2岁多的儿子杀害。7月2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作出一审判决,陆宗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介绍,37岁的陆宗华系天柱县邦洞镇人,2008年11月,陆宗华与妻子龙兰英经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年仅2岁的儿子由陆宗华抚养。而陆宗华感到离婚后抚养儿子负担重,遂产生杀害儿子的念头。
同年12月27日凌晨4时许,陆宗华在家中带儿子睡觉。儿子熟睡后,他手持枕巾捂住其口鼻,致使儿子当场死亡。当日凌晨6时许,陆宗华将儿子的尸体拖到一废弃的炭窑里掩埋。
2009年6月22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7月2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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