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刘仙)施秉县马溪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某因贪污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但在缓刑考验期,李某不思悔改,参与他人盗窃。鉴于此,施秉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李某在2002年至2004年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13200元,被施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缓刑考验期中,李某不思悔改,于2008年4月,为无证非法运输木材人员提供帮助,并参与盗窃,获取非法利益。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林业工作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收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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