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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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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9 16:16: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共计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4、年满二十三周岁,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5、身体健康;
    6、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推荐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切实保障参加审判活动,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各界人士。

    (2)报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审监庭领取。

    (3)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8月1日—8月5日(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监庭。 

    咨询电话:8060849  8063397

    2、资格审查与审核

    本院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指导下会同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并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3、提请任命和任期

    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由本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4、通知和公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我院将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5、培训阶段

    对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我院将会同市司法局并与上级法院和法官培训中心联系,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我院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期间,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扣发或变相扣发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我院参照本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凯里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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