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 张希才)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西江景区审理一起因被告人酒后不服管理故意辱骂、殴打景区管理人员的故意伤害案。
据悉,今年3月12日,被告人杨某等人酒后驾车行至西江,被正在执勤的景区交通协管员侯某按规定拦停,杨某等人不服,即对侯某进行辱骂殴打。经鉴定:侯某左肩关节脱位,为轻伤。事后,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不服从景区管理规定,随意辱骂殴打景区协管人员,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案件的审理,对依法维护西江景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