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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务工者自制炸弹误伤自己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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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31 09:25:16  来源:新华网  

 

    湖州在线讯 在浙江温州永嘉打工的郭某自小爱好玩炸药,不料今年却因这个危险的爱好不仅连累自己身受重伤,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日前,浙江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据查实,今年26岁的郭某系贵州施秉县人,自小便对玩火药情有独衷,从爱好玩鞭炮、爆竹,发展到自己拆爆竹取来火药,再自己动手制作简易爆炸物。 

 

    今年三月份,在永嘉县一家酒楼做服务员的郭某辞职后,无所事事的他又开始玩起了火药。刚开始所用的火药剂量少,威力不大,倒也没出什么意外。渐渐地郭某胆子越来越大,放的火药剂量也越来越多。今年3月10日左右,为了展示自己研制的较大威力的爆炸物,郭某特意拉上自己的三位室友来到偏僻处试验,结果成功了。欣喜若狂下,郭某萌生了要更上层楼的的想法,要研制一个定时炸弹。 

 

    通过前期准备,3月14日晚,郭某在租房内欲制造一个可以定时控制爆炸的装置。8点40分许,郭某安装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不料正在这时,一不小心将连接闹钟的铜线碰到了火药,“轰”的一声巨响,炸药爆炸,整栋楼房震动,房顶被掀开,房间里顿时一片火海。邻居们纷纷冲出房间,发现郭某房间已经乱七八糟,当即将几人抢救出来,并向及时报警。当地警察、消防、医院救护车紧急出动,迅速将火势扑灭,郭某等人也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郭某左眼和左手严重烧伤,分别进行了摘除和截肢手术,右眼视力严重下降。经伤势鉴定,郭某自己重伤,两个室友轻伤,一人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爆炸装置,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此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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