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丹寨县雅灰乡乌棉村潘某失火案,一审判处火灾事故责任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4日凌晨2时许,丹寨县雅灰乡乌棉村二组潘某家(离县城约70公里)发生火灾,受灾1户5人,烧死一人,烧毁房屋一栋三间。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2593元。经丹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系潘某在自家二楼火炉边熏烤腊肉时,未采取防范措施,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因腊肉油滴入火中引起火灾,将居住于其家的叔父烧死。2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
(吴如雄 张正特)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