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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6月份前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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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11 16:24:4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实习记者 李丽娟)记者5月9日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获悉,该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今年6月份前全面启动实施,今后城镇居民看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了。

 

    据介绍,具有黔东南州城镇户籍、未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城市规划区内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失地农民中的非从业人员、在城区稳定生活的农村务工人员及家属、以及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只需缴纳4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中,普通居民政府补助80元,个人只需缴纳120元;6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政府补助190元,个人只需缴纳10元;同时,政府还对弱势群体给予重点照顾,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只需缴费10元,其余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70%,最低为40%,年支付限额为3万元。连续参保每满1年,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到5万元,特殊病种门诊可按50%比例报销。同时,为提高医疗保险金额,黔东南还为参保居民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学生每年缴费40元,其他居民60元,全年可报销10万元医疗费。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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