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2名男子驾驶着一辆摩托车,来到市区双龙广场附近商铺,拿着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购物时,店员发现后报警,2名男子马上驾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搜出28张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编号以ZE、TE字母开头。
原来,这2名男子为江某(男,22岁,广西藤县人)、王某(男、44岁,贵州省榕江县人),两人以644元的人民币兑换来这批假币,然后持着假币到小商铺购买小额的物品,待店主找回零钱时,马上开动摩托车逃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王某、江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赵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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