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不思悔过重操旧业“牛魔王”领刑十四年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09-04-28 14:49: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吴昌海 记者 杨懿)施秉“盗牛魔王” 管某,曾多次因盗窃他人耕牛而三进“宫”,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再次将其判刑,刑期1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介绍,今年35岁的“盗牛魔王”管某系施秉县双井镇某村人。 1991年、2004年因盗窃他人耕牛分别被施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管某两次刑满释放后,于2006年又重操旧业,继续盗窃他人耕牛,被施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尽管经历了三进“宫”,但是管某还是不思悔改,2008年刑期刚满,又重操就业,疯狂盗窃耕牛,仅2008年6月29日至9月16日期间,就分别在施秉县杨柳塘镇作案8次,盗窃耕牛8头,价值人民币50800元。管某盗窃耕牛的手法简单而且胆大。他常常选择群众熟睡的凌晨,悄悄打开被害人的牛圈门将耕牛盗走,然后以做牛生意为名,骗取其他人的车子将盗窃得的耕牛运到外地去销脏。所得赃款至案发时已挥霍一空。

 

    2008年9月16日凌晨,管某先后窜至杨柳塘镇屯上村杨柳塘组、长田村将军坳组盗窃耕牛两头,当其将盗得的耕牛运到三穗县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管某被捉拿归案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是累犯,而且所得赃款已挥霍殆尽,被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施秉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对管某所犯罪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雷山公安巡逻显威力多警联动勇擒飞车毛贼
下一篇:文先生遇稀罕事养殖场里公鸡会下蛋(图)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