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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恶性火灾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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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3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继续做好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抽样送检频次,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外保温材料种类、耐火性能、制作工艺、施工安装等情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选用合格外保温材料;

  全面打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样板,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力度和广度,年底前,全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组织开展“三合一”集中整治,严防亡人火灾发生;

  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组织开展网上执法检查;

  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对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加大对设计单位的处罚力度,对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擅自降低标准的,加大对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

  掀起消防宣传教育新高潮,普及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组成20个督察组,采取异地执法、交叉用警,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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