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事发黔东南......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竟因贪吃获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6-21 09:50:20  来源:施秉县人民法院  

  6月19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近日,冉某某外出务工时听一同务工的娟娟(化名)说罂粟幼苗涮火锅很好吃,就从娟娟那里要来了一些罂粟种子种在了自家菜园。施秉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冉某某种植的罂粟幼苗,经清点,罂粟幼苗共计800株,已强制铲除。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以冉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茂平非法种植罂粟,幼苗株数达8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冉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施秉法院依法对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会对人体器官造成损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如发现有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应积极举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施秉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