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近日,冉某某外出务工时听一同务工的娟娟(化名)说罂粟幼苗涮火锅很好吃,就从娟娟那里要来了一些罂粟种子种在了自家菜园。
施秉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冉某某种植的罂粟幼苗,经清点,罂粟幼苗共计800株,已强制铲除。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以冉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茂平非法种植罂粟,幼苗株数达8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冉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施秉法院依法对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会对人体器官造成损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如发现有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应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