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某非法经营案当庭宣判,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莫某某在无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运输烟叶,在行驶至望谟服务区路口处时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高速交警查获。经称量,莫某某无证运输的烟叶净重6900kg,价值37.5万余元。侦查结束后,望谟县公安局以莫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莫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条件下无证运输烟叶,明知是国家专卖品还进行运输,扰乱了市场秩序,遂对莫某某提起公诉。莫某某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加强堵源截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良好的涉烟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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