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经营企业、个人:
在我市积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州发改委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管控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价监〔2020〕16号)文件规定,对我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进行管控,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我市生猪销售、生猪屠宰加工、猪肉零售各环节的差价率规定如下:
一、生猪销售环节。生猪进销售价每公斤不得超过38元。
二、生猪屠宰环节。生猪屠宰企业实行代宰服务的,只收取规定的代宰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白条猪与生猪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4%,即每公斤进销差价不得超过9元。
三、猪肉零售环节。全市各猪肉零售经营者在市内农贸市场、商业超市和其他零售摊点等场所出售的猪肉(含排骨、腿夹肉、精瘦肉等)价格与购进的白条猪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2%,即每公斤进销差价不得超过10元,最高零售价格每公斤不得超过58元。
经营企业、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0〕101号)文件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至国家公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自然终止。(价格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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