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黔东南州凯威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助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凯里经济开发区春晖大道东1号凯威现代物流城商铺,对王某、林某军、李某锋等14户销售商铺时,收取每户1.5万元服务费,共计21万元。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还存在违反《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封闭运作,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等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凯威房开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退21万元违法违规收费并处罚5000元;凯里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作出5万元处罚。
黔东南州将继续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效结合起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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