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内容范围。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内容和范围。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层干部、个村两委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二是优化监督方式。湾水镇纪委书记作为监督主体,视情况采取由纪委安排纪检专干和纪委委员,干部“双重”监督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细化监督程序。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咨询等,保证监督实效。全程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对发现有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纠正、制止或当场否决。事后纪检监察干部要建立专门监督台账。定期不定期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了解等方式跟踪“三重一大”决策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
四是硬化责任追究。对规避监督、拒绝接受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被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和监督人员责任。(王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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