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佳惠百货有限公司凯里五分店超市生鲜食品柜台上的米粉进行检查抽样,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DB52/T449-2013《贵州米粉(米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米粉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0834g/kg(检验报告书编号“SWT-20160160),不符合DB52/T449-2013《贵州米粉(米皮)》标准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经该局领导批准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湖南佳惠百货有限公司凯里五分店经营的涉案米粉进行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询问了与案情有关的相关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调查终结。在采购时未验明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与代货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购进米粉,且在采购涉案米粉时也没有向销售人员索取同批涉案米粉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随货同行单等相关票据,因此,不能免于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决定给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捌元(78.00元)人民币。3、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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