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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翁闹继承遗产 法律援助止公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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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8 09:34:3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16日,在凯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高龄老人与儿媳就儿子遗产的纷争,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因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凯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驱车前往旁海镇瓮省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91岁的杨某认为:自己年事已高,无法劳动,担心无人赡养,要求二儿媳刘某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要求继承已故二儿子名下的房产、林权等,刘某应将去年砍伐的林木分一半给自己使用。二儿媳刘某则主张:杨某还有大儿子和两个女儿能尽赡养义务,房产是自己与丈夫所购买,公公并没有参与出资,应无权享受,林权则是集体分配所得,自己有权对林木合法采伐。双方据理力争,毫不退让。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的原则,耐心细致地普法说理,告知双方依据《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配偶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杨某有权继承属于二儿子份额的遗产,同时依据《婚姻法》因杨某二儿子已去世,儿媳与公公并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教育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并达成和解:一是刘某作为儿媳愿意遵循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尽心照顾公公杨某;二是属于公公杨某的个人财产,媳妇分文不要,并将其共有的房屋提供给公公杨某个人使用;三是属于已故二儿子名下的房产、林权等遗产,双方共同继承并妥善管理,刘某去年所砍伐林木归其使用。

  至此,一起因继承纠纷导致的翁媳之争,在法律援助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及时圆满化解,有效促进家庭和睦,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厉国波 张明 宋程程)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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