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凯里市检察院认定,由该市公安局侦办的黔东南州百吉大鲵开发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继虎涉嫌诈骗罪的罪名不成立,决定不予起诉。
据了解,龙继虎出生于1958年11月,黔东南州百吉大鲵开发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凯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凯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凯里市公安局认定,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龙继虎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微型企业的政策,使用其女儿龙利情、女婿潘成和、长媳李天兰、三子龙平瑞的名义,虚构用工人员,伪造虚假材料注册成立“凯里市利情养殖场”、“凯里市丈耀娃娃鱼养殖基地”、“凯里市天兰养殖场”和“凯里市娃娃鱼养殖基地”共四户虚假微型企业,并利用这些企业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每户5万元)。
套取资金之后,龙继虎未将这些资金用于该户微型企业,而是投入到了其他的微型企业上,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凯里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凯里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虽然能证明龙继虎使用虚假材料套取了国家扶持微型企业财政补贴资金,但不能证明龙继续有非法占有财政补贴资金的主观故意。因此,检察机关认定龙继虎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起诉。(刘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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