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台江县检察院获悉,该局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10年度全国全民健身活动优秀单位。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二年,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十分重要的一年,同时又是亚运会年。该院围绕《全民健身条例》,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和健康全民”主题,依托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立足自身优势,采取与部门、社区联办、协办的方式广泛开展群体活动,着力组建检察院篮球队、艺术团、兵乓球队、羽毛球队等,全院干部群众科学健身意识不断提高,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逐渐养成,在全院形成了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