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刚性目标任务。为支持高载能企业实施技改升级,2010年8月13日我州出台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0]22号)。
根据文件要求,全州生产工业硅、硅锰合金、高炭铬铁等企业凡未达到12500KVA以上的矿热炉应纳入技改升级的范围,2010年11月初开始实施技改,至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技改升级任务。
文件规定,对技改升级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一是鼓励县市(区)利用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消两税”增量在2000万元以内全额返还政策,将“增消两税”增量形成的财力用于支持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二是对单台技改达到12500KVA容量的矿热炉,州级超调200万元;对单台技改后达到25000KVA容量的矿热炉,州级财政超调400万元。三是对各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由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对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给予贷款支持。四是对已落实贷款银行和反担保意见的企业、项目贷款由州信元担保公司公司给予承担20%风险赔偿的政策优惠。五是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完成并投产后,在投产一定时期内给予相应的奖励。六是对进入园区技改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给予在土地使用、用电保障、金融信贷、行政性收费、环保服务、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文件同时明确规定,凡逾期不完成技改升级的企业,不再享受技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