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州政府网消息 2010年2月22日,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州公管委发〔2010〕1号文件,及时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申请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
一、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继续支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
(一)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含装修贷款)的职工家庭(含借款人和配偶),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严加审查申请人(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记录,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期数连续或累计达3期(含3期)以上的,一律不得发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商业银行、信用社还有未还清的贷款(含银行卡恶意透支)和已还清贷款但信用记录恶劣的(还款逾期期数连续或累计达3期以上),仍按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的通知》(州公积金发〔2006〕26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