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潘兴隆)近日记者从黄平县水利部门获悉,该县被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
从2009年起,中央在全国安排400个县(市、区)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进行重点扶持。据介绍,该县将在每年获国家及省补助资金1000万元,州、县整合资金600万元,并逐年增加的基础上,计划在3年的实施时间内,建设并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据了解,近3年来,该县通过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和改善田土灌溉面积30000亩,10600亩烟地实现了水利配套,末级渠系改造促使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经济增值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