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以来,三穗县抢抓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政策,依托“三穗县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效明显地方”金字招牌,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未报税的市场主体作除名决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前,完成全省首批市场主体除名标识5家。
一是明确标准,锁定除名对象。出台《三穗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除名对象、条件及程序,为精准实施除名提供制度依据。同时,整合各部门资源和执法力量,通过“系统采集+部门比对+实地走访”的方式,加强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关注力度,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及时启动除名程序。市场主体被除名后,不得再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并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融资信贷、评先评优等领域受到限制,有效解决“异常企业”“失联企业”等市场主体长期挤占社会资源问题。今年以来,重点关注市场主体322家,排查疑似符合除名条件的市场主体98家。
二是规范流程,公正有序实施。建立市场主体除名部门联合审查和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由市监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对拟除名市场主体进行联合审查,并通过专题研究、挂网公示、报请审批等程序对异常市场主体开展除名工作,确保数据来源公开透明、除名对象准确无误。制定《除名建议审批表》《除名告知书》《不予除名决定书》等8个除名规范性程序文书,通过细化除名程序、撤销渠道等具体事项,规范除名操作流程,确保市场主体除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比对第一批拟除名市场主体5家,部门联合审查市场主体5家,发布《除名告知书》5份。
三是跟踪评价,动态监测时效。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跟踪评价机制,定期总结分析和评估除名制度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优化地址核查机制、决定撤销机制等。在全省首次将信用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对被除名一年内申请除名修复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及时进行审核、修复,切实提高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积极性。同时,对被除名的经营主体,其名称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满一年的,第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名称登记,从而释放闲置资源,不断提升除名制度的实施效果。今年以来,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1160家,1家企业在拟除名决定公示期间主动申请完成信用修复,除名 “僵尸企业” 4家,释放登记字号资源4个。
(吴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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