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加强水资源保护。10月24日上午,
黎平县人民法院联合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当地村两委和派出所在敖市镇某河段针对一起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放生秉持“以鱼养水、以鱼净水”理念,共计投放近3000尾本地土著鲤鱼鱼苗130斤。
2023年7月,吴某某、龙某某等3人,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内非法使用组装电鱼机电鱼,在非法捕捞一个小时左右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获得渔获物主要是鲫鱼、泥鳅、溪石斑(俗称)等品种,共计3.1斤,价值77.5元,经黎平县农业局出具“生态修复意见”评估认定,综合各项直接、间接损失约2557.5元。为保护生态环境,经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吴某某等三人自愿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
投放现场,黎平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干警、县检察院干警和当地村两委、派出所干部与案件当事人顺着河坝边缘,将鱼苗倒入当地河段,一尾尾鲤鱼苗随着水流潜入水底,为长江流域的水生态增添新生机。当地群众闻讯赶来现场观看增殖放流。
活动结束后,黎平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法官向现场居民讲解了保护水生态环境政策及法律条文,引导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