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凯里市法院旁海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化解了一起邻里间“鸡飞狗跳”的矛盾纠纷。
据悉,原、被告家住旁海镇某村,原告家中养了9只土鸡,平常都是放养。2020年11月27日,原告放养的鸡被2只狗咬死了8 只。经原告打听,最后确定这2只狗其中有一只狗是被告杨某喂养的, 另一只狗是被告王某喂养的。双方确定以市场价赔偿后,被告杨某、王某各将4只被咬死的鸡带回家处理。此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两被告均不认可原告家养的鸡是自家狗咬死的。经村镇两级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愈演愈烈。2021年8月25日,原告将两被告起诉至凯里市法院,要求两被告分别赔偿其损失675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270元。两被告当庭兑现了案件款,至此,这起因狗咬鸡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动物饲养人应当积极履行对动物的管理义务,避免因动物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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