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涉及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有关政策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据统计,2021年1-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费4395.84万元,涉及企业2617个238473人次(其中惠及小微企业1753个16215人次,为小微型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减负266.56万元),失业保险降费惠及2614户企业,237232人次,给单位和个人减负2188.77万元。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