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万潮镇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67株,查获违法人员1名。
当日上午,万潮镇禁毒办、派出所对辖区内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荒山、林场、田间地头等区域,按照“不漏一处,不放一株,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进行深入细致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当工作组途经万潮村岩脚组一荒地时,发现不远处一自留地开放有鲜艳的花,疑似罂粟花。民警走近仔细辨认,确认看到开的鲜艳花竟是罂粟花,部分已结果,经现场清点共有67株,民警当场依法铲除。
经查,上述毒品原植物罂粟系该村村民杨某非法种植。面对民警询问,杨某的回答让在场的民警大跌眼镜,杨某称觉得罂粟花开得非常好看,就拿到自家自留地来试栽欣赏,并不知道这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也不知道触犯了法律。
目前,违法人员杨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接受宣传教育。杨某表示现在知道了非法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后不再种植。
蜀黍提示:
目前正是罂粟开花结果季节,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可拨打110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