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督促辖区内两轮电动车车主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正式号牌或临时通行标识号牌。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办理业务地点
凯里市北京西路51号(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临街的交通管理大厅)
三、办理正式号牌注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销售发票或来历证明;
3、产品合格证;
4、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四、核发临时通行标识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销售发票或个人承诺书等来历证明;
3、产品合格证;
4、快递、外卖行业所属的车辆应统一外观标识;
5、如果因相关凭证遗失等个人原因,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车辆销售发票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且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
五、其他要求
1、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由公安机关免费办理注册登记。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核发临时标识业务。
2、对于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且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电动车,请到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二龙赵家村)办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注册手续。驾驶人应当持有(D或E或F)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从即日起,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以及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及扣留车辆的处理。
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通告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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