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被告人杨某某得知凯里市人民政府对生态移民房有政府补助的信息后,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购买生态移民房的情况下,找到其堂兄弟杨某安等人,并以堂兄弟的名义购买生态移民房三套,支付了扣除政府补助款后剩余的购房款。
凯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其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扶贫生态移民房,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凯里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审判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对接机制,加大对涉脱贫攻坚领域各类案件的审理力度,全方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凯里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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