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14时30分许,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棵树片区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凯里上瑞线1888KM+9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指令后,辖区中队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发现一辆棕色面包车车头已有一半扎进红色中型货车车底,车头严重损毁,事故只造成面包车驾驶员手臂擦伤。
经了解得知,红色中型货车由上瑞线往凯里市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上瑞线1888KM+900m路口处时,突然变道右转,这时,同向一辆棕色面包车疾驰而来,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一头扎进红色中型货车车底。
经交警部门认定,红色中型货车驾驶员杨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棕色面包车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红色中型货车驾驶员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棕色面包车驾驶员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行车过程中不要随意变道,如果需要变道时,应提前打转向灯,并且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再实施变道,行车时尽量不要连续变道、横向变道、强行变道,以免造成意外。(黄玉琴、陈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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