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三会”突出“以案示警”。督促案发单位组织召开支部会或干部大会42场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3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8场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警示教育直抵心灵、触及灵魂,警示党员干部不打“擦边球”、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突出警示警醒,防止发生类似错误。
用好“两书”强化“以案施教”。督促案发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大会中发放违纪违法忏悔书(悔过书)37份,公开处分决定书37份,将违纪违法案例当作“活教材”“清醒剂”,督促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案情查摆问题,找准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防微杜渐,拧紧“总开关”,筑牢“防火墙”。
抓好“两公开”注重“以案促改”。督促案发单位在党内、单位内公开案情37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1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23个。并认真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及管理机制方面问题,倒逼案发单位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制度、思想、作风等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的良性导向,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巩固整改成效。(张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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