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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级别”不够,凯里一男子办继承权公证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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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13:07: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王晓)近日,因亲妹妹已去世,家住凯里市大风洞镇的蔡先生持相关手续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但一纸死亡证明让这事“卡壳”了,原因是蔡先生持有的死亡证明是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达不到规定的级别,不可用。“死去的人让我们已经很伤心了,现在还要被这一纸的证明所累。”蔡先生说。

  蔡先生说,他的妹妹蔡晴(化名)几年前嫁到了湖南省沅陵县,与丈夫养育了一个儿子,但不幸的是夫妻俩后来感情破裂,离婚了。

  离婚之后,蔡晴在广东打工,近些年她运气一直不好,打工期间,竟然患上了白血病。不得已,她只有回娘家治疗。

  “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全是我出。”蔡先生说,先后花去了二三十万。

  家人们都尽了力,还是无法挽回蔡晴的生命。今年9月15日,34岁的蔡晴走完了她短暂的一生。

  安埋了妹妹之后,蔡先生便着手处理关于她的财产问题。蔡晴的遗物,值钱的就只有一辆轿车,价值五六万元。

  “这辆车是在广东上的户,现在我们想弄回凯里来!”蔡先生说,由于车主蔡晴已经去世,这涉及到继承权公证的问题,但蔡先生要求进行公证时,麻烦事就来了。

  据了解,要进行此项的公证,必须提交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蔡先生能提交的死亡证明是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公证处则要求必须提交县级医院出具的,否则就无法办理,事情因此而卡壳了。

  蔡先生说,其妹蔡晴去世之前在黔东南州医院接受治疗,快不行了,根据农村的规矩,家人就把她接回家,最后是在娘家咽气的。“这样的情况,州医院拒绝给死亡证明,最后只有镇里的卫生院能出具。”蔡先生说,他拿着这张证明,还有妹妹蔡晴死亡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公证处磨了两天,就是无法通过。

  据了解,目前蔡先生面临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他带着相关手续,赶到其妹户籍所在的湖南省沅陵县,办理户籍注销证明。但蔡先生说,走这条路,实在太麻烦了,他还在考虑中。

  “死亡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已经死亡了的材料,他的出具单位为何非要有县级、乡级的区分呢?难道乡镇级卫生院的证明材料就无法达到证明病患者已经死亡的目的。”蔡先生对此表示无法理解,他甚至觉得这样的要求有点荒唐:亲人死去已够伤心了,现在还要受这一纸证明的折磨……

  9月29日,记者跟随蔡先生到位于凯里博南高级中学旁侧的黔东南州中城公证处咨询。工作人员递给了记者一份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告知单。并说,所需材料告知单上写得很清楚了,“我们都按照这个来执行”。

  记者看到,告知单第一条规定就让蔡先生卡壳了,这一条是这样明确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它包括三种情形,满足其中一种即可,第一是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第二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第三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从公证处走出来,蔡先生是一脸的郁闷:没有办法了,只有等国庆长假结束再说。

责任编辑:姜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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