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号文件主要解决我省2007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1998年9月30日前曾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补缴参保问题,符合条件的以上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该文件终止执行后,将不能再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能按规定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的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登记参保前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现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以及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据了解,凯里市人社局自2015年6月以来,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要求,累计办理了908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工作。
凯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进行一次性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相关人员,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到凯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303室申请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前去办理的人员可拨打联系电话0855—8653800,联系人为郑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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