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烟花爆竹: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禁燃区域:凯里城区东至二龙赵家村加油站、西至凯麻高速西出口、北至火车站涵洞口、南至凯麻高速公路北侧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禁燃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燃时间。
以下地点全年全天候禁燃:(一)万寿宫、李家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六)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七)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八)居民住宅楼道内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处罚。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806680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12315;市城管行政执法局:8062939。
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罚的,由市公安局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经举报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100至500元。
(二)经举报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1000至3000元。(陈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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