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前,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案件只是作为一种倡导,对于院长是否需要“亲自”审理案件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数量要求。而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进入员额法官队伍的院领导必须主持庭审、承办案件,办案数量必须达到本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的规定比例。
当天开庭的案件是一起飞车抢夺案,为了审理好案件做好表率,石胜华院长在平时行政事务繁忙,会务较多的情况下,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多次查阅卷宗,熟悉卷内材料,厘清庭审提纲,做足了一名法官庭审前应做的功课。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驾驭得当,加上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经过2小时的开庭审理,在合议庭当场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庭审结束后,石胜华院长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后,院长首先是一名员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次才是一名管理者,承担相应的司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的职责。因此,要遵循司法规律,从“办公桌”回归“审判台”,从批案回到办案,逐步还原“法官”角色。(蒙琦 记者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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