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8日,笔者从凯里市老龄办莸悉,经凯里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凯里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解决凯里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带动的诸多社会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水平。
“办法”规定(一)具有凯里市常住户籍(含下司镇和碧波镇)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提出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申请。(二)出生日期以本人《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为准。(三)下列人员不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1.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在羁押和服刑期间的。2.因吸毒在戒毒期间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一)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90周岁以下(不含9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二)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100周岁以下(不含100周岁),每人每月120元。(三)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本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试行。
凡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老龄人,可凭户口薄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填写《凯里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按程序申请办理。(雷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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