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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车子多次被刮花 车主讨要说法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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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21 10:49:1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周燕玲) 近日,家住凯里市状元府小区的吴先生甚是郁闷,因为他的车在小区停车场不止一次被刮花,当他向小区物业讨要说法时,却吃了闭门羹。

  业主:车停小区被刮花

  16日中午12:30分,吴先生把车开进状元府地下停车场,然而,在19日下午吴先生去停车场准备用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子被刮花。

  “我的车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刮花了,前一次刮得不是很严重我就自己拿去修,但这次太得寸进尺了。”吴先生说这次一定要讨要一个说法。

  记者在现场看到,吴先生的车型属于雪弗莱SUV,车子右侧从车头至车尾呈两条长线被刮花,有深有浅,看得出是被硬器所刮,且车灯也有多处被刮花的痕迹。

  据吴先生介绍,他已经在该小区租用车位有2年时间,按一个季度交费,由于对小区停车管理不是很满意,他本打算租完今年的车位就重新换一个地方。

  物业:只负责收费 不负责看管

  20日上午10点,记者跟随吴先生向状元府小区物业讨要说法,但小区物业经理和保安经理的态度都十分强硬,并表示吴先生的车子被刮花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负责收费,不负责看管。

  “每个月我都上交租车位的钱,现在我的车子遭遇这种事情,物业看管也有责任的”,吴先生气愤的说。

  小区物业杨经理表示,公司向车主收取的费用是车位使用费,而不是保管费,物业公司不开展对车辆的保管业务,不承担车辆的损伤和赔偿责任。

  记者在状元府小区停车场看到了去年该物业公司贴的一份条例,条例表示为降低车辆损坏、丢失风险,使用人停车的车辆均应先办理相关保险,仅存车场租用对车辆只负责一般性看护关系,而不存在专门的保管、保险关系,停车人存车损坏丢失只承担一般性看护赔偿责任,而不是专门的保管、保险赔偿责任。

  既然存在一般性看护赔偿责任,那物业公司是否该做些赔偿呢?当记者试图再联系状元府小区物业经理和保安经理时,双方电话都无法接通。

  律师说法:无保管合同关系 物业不承担责任

  车辆在小区停车场里被刮花,物业公司是否该负责?对此,记者专门致电询问相关法律人士。

  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的张斌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车主向物业上交的是停车费,而没有签有任何保管合同关系,车辆发生损坏的话物业公司不担负责任。

  张斌律师表示,停车场赔付免责,是个老问题了,由于定义“场地使用费”时,物管和车主间协议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物管方只提供场地使用,而不承担保管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像吴先生这样车停在停车场遭遇损坏而被拒赔的事件,在凯里十分普遍。不少对外经营的商业停车场或小区停车场,都有类似的免责条款,即将停车收取费用定义为“场地使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以此规避停车车辆损坏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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