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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原市人大副主任王智受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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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29 10:58:3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本网对原凯里市副市长陈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案作了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而几乎与之同时落马的凯里市原人大副主任王智、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欧阳昌亭等人的命运也备受关注。记者9月28日联系相关律师获知,王智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事后王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执行,欧阳昌亭案则仍在审理中。

  房产局长除了收受还主动索要

  1962年10月12日出生的王智是贵州天柱人,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凯里市房地产事业管理局局长,法院认定的很多受贿事实,就是他在房地产管理局任职期间犯的。王智后来升任凯里市人大副主任,是在副主任任上被带走的。

  王智瘦脸,鼻梁上挂着眼镜,显得斯文。在凯里市很多干部的眼中,王智是不摆架子的领导,认识他的市民和一般干部与之打招呼,他几乎都会友好回应,脸上挂着笑容。不过,对于王智的落马,没有让人感觉到意外,因为他和已落马的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原凯里市市长洪金洲“背得太死”。“洪落马之后,我们就预感到,王智要遭,这只是时间问题,果不其然。”凯里市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干部说。

  王智是以受贿被带走的,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也是受贿罪,其中,几起比较重大的受贿案如下。

  王智任凯里市房产局局长期间,在凯里市第三期经济适用房、凯里市和谐家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凯里市和谐家园三期经济适用房等项目上,利用职务之便,给予贵州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某关照和帮助,其间多次收受彭某某贿赂共计53万元。

  同样是在凯里房产局任职期间,王智在凯里市华联厂西侧、职院南侧廉租房项目一标段、上马石廉租房项目四标段、清江小区廉租房项目四标段等项目上,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凯里市金龙房产公司总经理、贵州广灏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贵州广灏城乡建设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张某某关照和帮助,分多次收受张某某贿赂共计27万元。

  2009年下半年,凯里老板司某某启动凯里市原冶炼厂生活服务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为了与王智搞好关系,以便在办理该项目相关手续时得到王的关照,司某某通过朋友孙某某,找到王智的妻姐赵某疏通关系。

  2009年8月,司某某在其办公室拿了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给孙某某,后孙某某把该款取出后,将其中的18万元给了赵某。赵得到此款后,打电话告诉了王智,王智要其帮忙保管该款。后来,司某某顺利承接到该项目。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王智还积极索贿,彭某某送给他的53万元,索贿获得就有30万之多。

  2011年,凯里和谐家园一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准备出售时,王智在凯里市行政中心一楼多功能厅门口遇见彭某某。其间,王智说:“因为我要装修房子,在你这里借30万元。”10天左右,彭某某从财务处拿了30万元,后在凯里行政中心后面的停车场送给了王智。

  耐人寻味的是2012年8月,王智升任凯里市人大副主任,不在凯里房产局工作之后,彭某某只是拿些烟酒去看望他,没有再送钱。

  王智除了索要现金,还有物品。2013年清明节前的一天,他给凯里市金龙房产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打电话说:“你那里有酒不,我要回天柱挂清。”张某某让他到自己的办公室拿,王智驾车很快赶到,拿走了两瓶茅台酒,张某某另还“配送”了1万元人民币。

  受贿140万领刑12年

  据统计,在担任凯里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管理局局长、凯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期间,王智多次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工程老板的贿赂140.5万元,其中索贿30万元。此外,王智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120.5万元受贿事实,案发后在家属的配合下退缴了89.3万元,据此法院认为他认罪态度好,有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智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王智的违法所得140.5万元,已退缴89.3万元,依法没收,尚未退缴51.2万元,继续追缴。

  与王智几乎同时落马的还有凯里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欧阳昌亭。目前,欧阳昌亭的案还在办理中。值得关注的是欧阳昌亭不是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唯一落马的局长。他的前任局长李伟,收受贿赂人民币96.5万元,并以“借”为名收受黔东南州某房地产公司价值40.3万元的丰田皇冠轿车一辆。2009年,李伟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王智受贿案有了结果,榕江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肖克案也在前不久尘埃落定。肖克2012年5月落马,他的几位下属官员也受到“牵连”,这在当时黔东南的官场被视为一场“小地震”。法院查明,肖克在担任榕江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4.9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和王智一样,肖克也具有索贿情节。

  一审黔东南州法院判处肖克有期徒刑13年,肖克不服上诉,刑期减少1年,即12年,二审省高级法院同时判处没收肖克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肖克受贿所得赃款(未退还部分)折合人民币86.8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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