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为贯彻执行好贵州省阶梯电价新政策,确保新电价政策的稳步推进和执行,贵州凯里供电局在全局范围内召开了居民年度阶梯电价宣贯视频会议,该局市场营销部门班组长以上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宣贯。
该局在宣贯彻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黔价格【2013】3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价格【2013】32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并要求各分县局严格认真执行,掌握好居民阶梯电价主要算费规则和用户电价类别操作说明等详细内容,深入学习,融会贯通,确保新政策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要求各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贵州省物价局对全省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月度执行调整为年执行,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分别为:年阶梯第一档标准为220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为0.4556元/千瓦时、年阶梯第二档标准为2200-4000千瓦时(含)电价为0.5056元/千瓦时、年阶梯第三档标准为4000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7556元/千瓦时。同时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不变,但免费电量的兑现方式由现行的“即征即退”改为“先征后返”,供电部门先按照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金额按年兑现到用户。(陈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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