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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项目部经理状告房开商案判决 法院认定:项目部经理融资未存入项目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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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4 10:59:4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2月10日,凯里市原冶炼厂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项目部经理司大鼎状告该项目房开商一案判决。凯里市法院认定司大鼎融资获得的巨资未存入项目专户,给房开商兴宇公司带来巨额债务隐患,因而驳回了司大鼎诉讼请求。

  在此案庭审时,司大鼎说,2010年,凯里市政府启动了原凯里市冶炼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他为获得项目开发权,找到黔东南兴宇房产公司,并与之签订了《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兴宇公司代替司大鼎参与投标,中标后,则成立该公司原冶炼厂经济适用房项目部。项目部由司大鼎独立负责,刻制有行政章及财务专用章,财务也完全独立于兴宇公司。“合同中还约定由我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兴宇公司仅收取1%的管理费。”司大鼎说。

  2011年3月21日,兴宇公司中标。不久,司大鼎以该公司名义与凯里市房产局签订了《项目建设开发合同》,之后,工程开工。

  到2013年3月,工程初见成效,兴宇公司患了“红眼病”有意侵吞司大鼎的建设成果,首先,该公司以检查为名将项目部的公章,账本收走。接着控告司大鼎本人犯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司未涉嫌犯罪)。

  今年的8月12日,兴宇公司又给项目部下达了“直接管理市冶炼厂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司大鼎怒而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决定无效。

  兴宇公司负责人邓绪荣出庭应诉。他说,该公司解除与司大鼎的合同的真正原因,是司大鼎以兴宇公司名义融资而来的1312.4万元的资金并未投入到项目中,至今下落不明。

  邓绪荣说,截至2013年的3月底,司大鼎以兴宇公司的名义收取多家施工企业的工程保证金830万元,又擅自以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733万元,总计1563万元,仅将其中的250.6万元用于项目,余款1312.4万元未存入项目专户,也不交存公司账户,而是存入了个人账户。“这笔巨款,并未投入到工程项目上,至于挪用到了何处,只有司大鼎清楚。”邓绪荣说,如果他不主动出击,处理好此事,巨额债务迟早会摊到兴宇公司头上。

  邓绪荣说,司大鼎擅自侵占资金的行为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交房时间被推迟,民工工资被拖欠而引发上访事件等。“目前,原冶炼厂经济适用房项目尚欠施工方、监理方费用1238万余元。”邓绪荣说。

  凯里市法院审理查明了司大鼎融资1563万元,但并未将资金存入项目专户等事实。法院认为,司大鼎与兴宇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但司大鼎未将巨资存入项目专户的行为给兴宇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债务隐患,兴宇公司关于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司大鼎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介绍,凯里市原冶炼厂经济适用房项目合同约定的建筑总面积是33000平方米。其中涉案工程有13栋,之前已施工的有6栋,其中电梯楼有4栋,每一栋12层,现已修了8层。用于安置原凯里冶炼厂44户住户的“还建房”有2栋,每栋6层,已修建至第5层。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该项目从2011年4月份算起,24个月内整体交付使用,目前已超期。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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